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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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白祝雄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林小宝与被告白祝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5906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20000元,以20000元为本金,利息按银行利率LPR4倍,从2021年8月12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现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8月15日为玖仟肆佰元整(¥94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滨中路515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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