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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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洪平、泉州三健客健身会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禹洲地产(泉州)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小东、张洪平、张映雪、胡建国、潘俊义、吴南华、第三人泉州三健客健身会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3892号民事判决书、财产申报表及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日期: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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