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赖吉隆与被告吴佳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403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