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武夷山市锐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树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82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树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武夷山市锐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月10日至2024年9月9日的物业服务费水电公摊费共计4620元;二、王树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夷山市锐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25年7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462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三、驳回武夷山市锐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