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和信韵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郑宝明、漳州市宝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6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及原告不服本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