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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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东雄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伟与被告林东雄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2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东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林建伟10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林东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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