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林伟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525民初4810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9时00分在永春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