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林爱容、吴恭芳、林吴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县支行与被告林爱容、吴恭芳、林吴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闽0122民初4680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林爱容、吴恭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9490.52元,并支付截止至2025年8月7日的利息16869.33元(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自次日起的利息继续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林吴传在225000元的最高额保证限度内对被告林爱容、吴恭芳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被告林爱容、吴恭芳、林吴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