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梅娜、郭献峰与被告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福建泉州营业部、蔡素芬、北京瑞斯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刘婷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向两原告返还款项300万元及支付利息21万元,并且以321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2025年4月1日为42015.33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一所负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请求判令被告五对被告三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