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董贤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04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