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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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增华、郑满贵、林忠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同心齐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合计152788元,以152788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9日按照LPR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暂计4116.05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合计156904.05元;二、

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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