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公司与被告李平安、刘志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4)皖1522民初870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并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石店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