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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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幼云

本院受理原告刘棋与被告何幼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103民初55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棋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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