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了(2025)闽0403民初4750号原告林泓希、胡兰、林辰浩与被告戴回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办公区(三元区江滨南路70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