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钟龙堂与被告朱源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802民初7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朱源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钟龙堂借款5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尚欠的利息463,500元;2.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91元,减半收取8,745.5元,由朱源德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