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21民初1727号原告顺昌嘉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占有、叶素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支付拖欠自2024年1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18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687.40元(面积114.80平方、单价1.3/平方、每月149.30元);违约金自2024年1月20日起按欠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到还款之日,截至2025年7月19日违约金计483.70元;合计3,171.10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证据及材料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