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7156号原告福州卓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爱乐家有限公司、郑辉、福建众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潇、张娟星、福州市晋安区经方美容服务部、祝水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286号象园街道3楼岳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