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6319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平支行诉被告马秀英、张帆、高生芳、张拥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截至2024年4月21日止,尚欠本金373388.93元,截至2024年4月21日止,尚欠利息51744.74元,合计425133.67元,计算方式:按合同约定。2、请求判令若邱学友、刘欣未履行本案金钱给付义务(本金、罚息、复利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区支行有权对张拥华名下位于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东路(开元。滨江阳光)3幢1至2层102室的房产依法处置所得款项在上述第1、2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本院西城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