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人浦城县卫生健康局诉被申请人邱国孙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2行审1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