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黄仁仁与被告杨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仁仁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7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本院受理后,因你方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1397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1月25日9时30分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