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981民初3057号原告广东万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安市云飞建筑有限公司、吴思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