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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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宁德金国酒店

本院受理原告陈仁发诉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第三人宁德金国酒店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本案案号为(2025)闽0981行初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起诉状副本、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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