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滕国友与被告张建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诉前调解;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52440元(以利息每月2%计算,时间从2021年3月28日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暂计至2025年8月14日利息5244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