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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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韩飞

本院受理原告余兆新与被告韩飞、李秀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124民初2396号,原告余兆新诉求主要内容为:判令韩飞、李秀桃共同支付余兆新货款46176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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