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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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子兴

本院受理原告滕国友与被告林子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42800元(以利息每月2%计算,时间从2021年3月28 日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14日利息为42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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