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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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顺昌朗著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721民初1787号原告顺昌县贵人花市与被告顺昌朗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朗著状园项目绿化工程”工程款、劳务费222228.29元及利息(自2024年7月11日起按年息3.35%计至付清全部款项止);2.被告承担包括保全费在内的全部诉讼费用。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分别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和第10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第一次和第二次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在第二次开庭时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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