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2428号原告曹德旺与被告蔡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6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夷山国家公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