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2710号原告武夷山市马枕峰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立岚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在2024年3月13日签订的《直播带货合作协议》;2.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30000元;3.被告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