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律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律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69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695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9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律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