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安锋、余秀荣、余秀荣、湖北睿智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叶万财、万文芳、刘向阳、叶小勇、段雪芹、田道波、任兴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29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