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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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纪红、安徽瑞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告纪红、安徽瑞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纪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6763.01元及利息2529.01元(暂计算至2024年9月2日,后续罚息以16763.0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205%的1.5倍标准自2024年9月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复利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205%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纪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支付律师费1000元;三、被告安徽瑞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纪红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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