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高旭与被告刘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高旭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元;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53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5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