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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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胡新柯、合肥萌宝熊儿童娱乐有限公司、李宏、胡若榽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5839号原告夏屿桐诉胡新柯、合肥萌宝熊儿童娱乐有限公司、李宏、胡若榽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暂计156670.73元(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具体金额待伤残等级、三期的司法鉴定后确定;2、本案的保全费、定费、执行费、诉讼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胡新柯、合肥萌宝熊儿童娱乐有限公司、李宏、胡若榽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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