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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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培宇

本院受理原告徐先富与被告许培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 民初241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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