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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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市其良铝制品有限公司、安徽怡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蚌埠粤通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锦胜物资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作出(2025)皖0111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合肥锦胜物资有限公司法定期限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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