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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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叶木奋

本院受理原告吴鸿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吴鸿钟诉请要求判令:叶木奋返还吴鸿钟借款本金22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立案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雁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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