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25民初1585号原告福建联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正叶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福建联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请求判令张正叶支付福建联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余款11051元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09时5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