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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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晓玲

本院受理原告白凯军与被告王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5)闽0503民初8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王晓玲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白凯军借款本金22000元并支付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白凯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5.9元,由王晓玲负担404元,由白凯军负担141.9元。公告费400元,由王晓玲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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