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乐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市亦加供应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款项人民币141695元及以141695元为基数计算自2025年2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约为12327元);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7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1月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