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沙宏与被告邱海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沙宏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7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2.47元(以74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8月22日,后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551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5日9时整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