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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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伟冠

本院受理原告姚悦与被告杨伟冠、陈雅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2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杨伟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姚悦借款本金989962.35元及该款相应的利息(其中39962.35元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4.6%计算,750000元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4.2%计算,200000元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3.8%计算;截止至2025年1月21日的利息为10236.04元,均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姚悦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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