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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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淑莲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1548号原告柳丽华与被告陈淑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1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陈淑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柳丽华借款本金29430.96元及利息(自2024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3.4%计算);二、驳回柳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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