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萍与被告王亮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932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及相关法律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家事少年庭509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