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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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容留、何弘飞、郑益连、吴孟锋

本院受理的(2025)闽0521民初162号原告福建兴砼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容留、何弘飞、郑益连、陈金勇、吴孟锋、第三人吴金华、福建鼎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陈金勇不服本院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陈金勇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生态资源庭617办公室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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