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索福绿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聚祥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质保金34708.5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1712.7元(以欠付质保金34708.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3年11月18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6月20日为1712.7元);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