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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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松波

本院受理(2025)闽0624民初2926号原告孙传银与被告许松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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