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吴莉莉与被告何梦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民币 26105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0442元(暂计至起诉之日2025年8月28日);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包括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庭审纪律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2025)闽0122民初498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连江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建省泉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