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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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坤阳

本院受理(2025)闽0524民初7614号原告廖彩燕与被告王坤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西坪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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