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5)川1381民初3779号原告熊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2500元及利息(自2021年5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计算至起诉日暂定为4611.1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河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