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王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文新清与被告王瑞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文新清支付运输费119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1950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文新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